近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“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”的通知,以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,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、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提出,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人防、消防等部门建 立协同机制,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。具备安 装条件的,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。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。
具体来看,《征求意见稿》共分为七大项20小项。
第一,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。包含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;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;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;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。
第二,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。包含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;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;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;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。
第三,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。包含推动 V2G 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;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;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;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
第四,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。包含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;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。
第五,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。包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;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。
第六,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。包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;加快建立国家、省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。
第七,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。包含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;提高金融服务能力。 (来源:国家发改委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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